狼王 <WolfLord@sob.twbbs.org>
wrote in message
news:3dUaRe$GbV@sob.twbbs.org...
> ※ 引述《" 網中人" <netmanforever@yahoo.com>,
看板: Linux》之銘言:
> : > ,然後照常每天惡作劇:P
> : 那要看貴網路的使用規章如何定的﹐如果搶人 IP
和惡意攻擊都是違規的﹐那就雙
方都
> : 要接受處罰﹐不管理由為何。
>
網管推託不抓人自己本身就理虧了,我們則可以借提推說因為網管不抓,所以我們自
>
己抓。這只是一種自力救濟的手段罷了。我不認為這種理由說不過去,真的說不過去
>
的話只好用司法解決了。那就是告貴單位網管失職,逼得閣下必須自己抓賊,而網管
> 不去抓賊卻來妨害抓賊........這招跟李熬學的:沒事告告看,反正沒損失。告不成
> 可以再告,天下無難事,只怕有閒人。 (要是網管太閒就每天約他到法院聊天培養感
>
情,不管告得成告不成,兩天一庭三天一訊問,就比看誰閒囉!)
^_^
>
閣下的理論似乎有點像﹕警察不力﹐自己來處決罪犯﹐視之為自救
(一個國家的警察不
好﹐似乎不只是當政者之過﹐恐怕跟整個民眾基礎息息相關)。網管不應該推托不抓
人﹐只是既然要抓﹐就一視同仁﹐搶 IP
的難恕﹐惡意攻擊者不饒。(弟前面指出的就
是這一點﹐其它沒多言了)
違規要受處罰﹐失職當然也難免一責。如果能將此理推廣至我們真實社會﹐那麼理天下
太平將不遠矣。
再論﹕網管的管﹐是管理之管﹐非管轄之管。管理者﹐服務也﹐從使用者角度來看﹐網
管算得上系統的一部份﹐系統不好﹐管理者難逃其咎。當網管不是獲得權力﹐只是獲得
責任而已。很久以前﹐弟也曾指出類似觀念﹕網路管理者﹐server
也﹐是服務
clients 的﹔然而﹐當時馬兒大大也指出﹕現在clients 太多﹐server
太少了。更甚
者﹐一大堆 clients
都不守規則﹐反而整天只知道耗費資源、無理取鬧。再推廣此
理﹐國將不國也。
別以為沒損失﹐網路好﹐最終受惠者是用戶﹐網路爛﹐受害者也是自己。如果真有時間
去打官司﹐又何不多花些時間當當 server 呢﹖
Well, don't think too much, no matter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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